(原标题:ST香雪信披违规致股价跌停 投资者面临索赔机会)
日前,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中载明的事实,公司股票于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股票代码仍为“300147”。
3月25日,ST香雪在经历停牌后复牌归来,然而迎接它的是股价报收8.02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9.9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香雪违规事实一方面是,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
另一方面,ST香雪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用于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部分金额。经核算,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达48.52亿元。
因此,中国证监会拟对ST香雪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王永辉罚款1000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他责任人也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判断,两类投资者或可向ST香雪索赔:(1)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香雪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7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香雪股票,并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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