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君厚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8号关于对华君厚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君厚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未实际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二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三是在管产品违反合同约定开展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3月17日抄送:证监会市场二司、法治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