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所辖证券营业部部分员工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行为,你分公司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合规风控把关不严。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分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及警示教育。同时,进一步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合规风控管理,提升合规检查有效性,切实防范合规风险行为。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