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41 号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公司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余文胜、总裁徐刚、时任财务总监李局春、财务总监刘勇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3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