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汤新联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汤新联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25 号汤新联: 经查,你作为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母亲汤映荣于 2024 年 8 月 1 日、9 月20 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 9900 股、1500 股,合计买入金额226,749 元;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10 月 8 日分别卖出公司股票 5700 股、5700 股,合计卖出金额 327,294 元。上述股票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