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12月5日,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你企业持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股份比例减少1.02%,但你企业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山石网科,迟至2024年12月11日才通知山石网科予以公告。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报告、公告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企业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3月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石网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