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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10月9日,你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持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喻)5214.47万股,占ST天喻总股本比例为12.13%。2024年10月11日,你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ST天喻股票100股,成交金额658元;2024年10月14日,在二级市场分多笔出售ST天喻股票累计达2867900股,累计成交金额1767.71万元。你公司持有ST天喻12.13%的股份后,六个月内累计减持ST天喻股票2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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