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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东、邹梦华、张秀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罗东、邹梦华、张秀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罗东、邹梦华、张秀敏:

经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2020年6月,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智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你们时任智云股份监事,对智云股份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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