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24 号罗东、邹梦华、张秀敏: 2020 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2%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对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 5973.45 万元、利润 2411.23 万元,分别占 智云股份同期 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13.27%、7.09%,导致智云股份《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罗东、邹梦华、张秀敏作为智云股份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投赞成票并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4.2.2条、第 5.1.2 条的规定。 1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14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