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34 号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 2022 年跨期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 2023 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7.4.2 条第一款,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未能恪尽 1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长王水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侯晓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3 月 14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