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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行政处罚工作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3-14 2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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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行政处罚工作)

3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的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办法》主要在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及相关办理流程、优化管辖及协同机制、改进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办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进一步规定明确,要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运行、优化送达方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在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方面,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

在完善执行程序规定层面,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优化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则。其中,《办法》明确:“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经金融监管总局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在此条规定中,则明确需“由分管立案调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监督。在处罚决策机制方面,增加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完善调查取证规则,明确行政处罚立案前通过现场检查、核查、稽查等方式依法获取的证明材料,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

《办法》还明确,要构建可回溯的、全流程的、智能化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处罚全流程的即时性、系统性管理。构建行政处罚后评估等行政处罚指导监督机制。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对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加强全流程监督。此外,《办法》还规定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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