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22 号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罗霞、王冰、贾春琦: 2022 年 6 月和 2023 年 11 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芯联微)与公司关联方北京昆兆讯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昆兆)分别发生关联交易 1000 万元。但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第 7.2.7 条、第 7.2.15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林峰、时任财务总监罗霞、王 1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1.7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