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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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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22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罗霞、王冰、贾春琦:

2022 年 6 月和 2023 年 11 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芯

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芯联微)与公司关联方北

京昆兆讯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昆兆)

分别发生关联交易 1000 万元。但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

交易,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第 7.2.7 条、

第 7.2.15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林峰、时任财务总监罗霞、王

1

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1.7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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