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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柯贤权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柯贤权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柯贤权:

经查,你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监事,你女儿柯某红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存在买卖兴业科技股票情形,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9,200股、卖出公司股票19,2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请你于2025年3月1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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