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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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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7 号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3 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存在瑕疵,包括部分董监高

未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仅推举了一名股东参与监

票。二是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时,拟作为激励

对象的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三是部分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述职。四是部分“三会”会议文件记录或存档不

准确、不完备。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日超过董事会授权的管理期限。二是以募集资金置换中

介费用事项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三是个别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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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和使用公告中存在时间披露错误。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部分包安装项目在确认收入当期未同步结转安装

成本,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二是对个别客户未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三是部分制造费用会计核算存在跨期,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四是个

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入账不完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采购及供应商管理不规范,包括部分物资存在先入

库后检验的情形、部分采购计划及合同未按规定权限审批、

供应商资格管理不规范等。二是产成品入库管理不规范。三

是收入确认单据存在瑕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6.3.8 条、第 6.3.9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

《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5.5 条、第 5.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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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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