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王炳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5号))
王炳楠:
经查,我局发现哈尔滨市众犇鑫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人数及职务有关信息;二是公司专职人员仅2人;三是未建立关联交易制度;四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五是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十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