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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你企业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海伦哲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500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8元/股。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经海伦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延长至2024年10月12日。截至2024年10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海伦哲股份130.29万股,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下限,增持计划未完成。

你企业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海伦哲股份的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承诺指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承诺,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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