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聂在建、程保华、于俊玲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聂在建、程保华、于俊玲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 号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聂在建、程保华、于俊玲: 2022 年 11 月,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6000 万元持有山东沛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学生物)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经查,2023 年末,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长率、净经营资产增长率、折现率等指标选取依据不充分。相关取值依据仅为沛学生物所作的盈利预测,未获得进一步证据资料,未对相关取值进行详细的分析测算。 二是部分指标选取不恰当。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 1指标时,未考虑“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和“经营性长期负债增加”等指标的影响,仅简单按照 10%的增长率测算。另外,在计算“净经营资产增加”指标时假设的增长率是 30%,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却按 10%计算,与假设不符。 三是公司在计算最终可收回金额时,未考虑所持沛学生物股权比例。 公 司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 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聂在建、总经理程保华、财务总监于俊玲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