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2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使用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4月 19 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 60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使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1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该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年 9 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 年 9 月完成全线设备带 1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2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