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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执业存在访谈记录要素不全、部分项目外部支持评分依据不严谨或缺乏客观依据、个别项目不定期跟踪评级的核查论述不充分、对个别受评对象的重大负面舆情未能落实风险核查并及时发起跟踪评级、个别项目上调评级理由不充分、个别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足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立即整改,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不断提升评级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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