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你公司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此次事件定性为一般事件。经查,该事件暴露出你公司在新上线系统的部署过程中,向开发商提供你公司实盘部署环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