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济南乐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王方振、王新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济南乐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方振、王新亮:
经查,济南乐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新动能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未谨慎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同)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王方振、合规风控负责人王新亮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济南乐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方振、王新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