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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高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高健:

经查,你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张娜证券账户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成交金额267,64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成交金额275,500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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