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陈彬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陈彬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彬煌: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动力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易动力与福建新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笔买卖合同纠纷。易动力于2022年7月收到应诉通知书,法院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该诉讼涉及金额为2,400.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09%。易动力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3年4月才补充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你(身份证号:******************)作为易动力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2月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