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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顶点财经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杭州顶点财经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杭州顶点财经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部分营销人员冒用他人信息为客户提供服务;二是营销服务过程中存在暗示收益、对历史业绩夸大、误导性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三是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四是直播业务合规管控不到位;五是未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六是合规管理与内控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四条、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老客户服务期结束后不得续约、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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