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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4号

(原标题:关于对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4号

关于对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彭朝晖: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抄送:证监会机构司、发行司、稽查局、法治司;深圳证监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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