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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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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4 号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征、王焕新、谢高、吴庆:

根据青岛证监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2 号)

及本所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2023 年 2 月至 5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

)的银行一般户曾被吉林省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

被冻结事项。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023 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北京荣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均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日

常现金收支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

三、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

你公司对 2023 年度以前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不

规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1.3 条、第 5.1 条、第 5.2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未能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5.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吴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0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2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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