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63 号 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 1.40 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 2019 年至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 年不低于 1500 万元、2019 年至 2020年累计不低于 3700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不低于 6560 万 — 1 —元、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不低于 1.03 亿元、2019 年至 2023 年累计不低于 1.47 亿元、2019 年至 2024 年累计不低于 1.98 亿元,如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 年 4 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和《更正公告》 显示,闽保信息 2019 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 万元,未实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 1.43 亿元,其中 2023 年度新增应补偿金额 5064.47 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 13.2.3 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 月 20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