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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牛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牛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牛阳:

经查,你在担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人民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向客户赠送实物礼品、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销售基金、私设账外账、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合规和账户业务办理岗员工参与客户营销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和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发布,经证监会令第202号修正)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切实强化证券基金合规知识学习,严守合规底线,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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