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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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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6 号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春江、王雅珠、李晓玲、阚东: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9 号)及本所查明,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24 年 3 月 11 日、3 月 12 日,你公司时任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雅珠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 1971 万元。

2024 年 4 月 24 日,王雅珠将上述资金全部原路转回至你公司并

按照银行 1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你公司支付 3.5 万元的利息。

二是 2024 年 9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称因前期账务处理不当等

原因,导致公司更正并追溯调整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其

中,对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金额分

1

别为-2074.25 万元、-752.96 万元、-752.96 万元。该事项反映

出你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雅珠违反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3.5 条、

第 4.5.1 条、第 4.5.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2.1.2 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一、二负责。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晓玲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3.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2.1.2 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一、二负责。

你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春江,董事会秘书阚东违

反《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2.1.2 条的规定,

对违规事项二负责。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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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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