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郑晓玲、林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郑晓玲、林曦:
经查,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慧达或公司)因涉嫌逃避商品检验擅自出口相关货物,自2022年6月起受到厦门海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但福慧达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迟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才补充披露。
郑晓玲作为福慧达董事长,林曦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郑晓玲、林曦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们根据我局有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