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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阿牛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阿牛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阿牛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缺少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办公系统与控股母公司未进行有效隔离。

二是公司官网中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人员名单不完整,未列明从业人员所属分支机构。

三是销售荐股软件的说明书内容不完整,未对所销售软件产品的局限性和缺陷予以充分、客观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机制,加强合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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