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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 号

关于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不实信

息,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公示信息不完整不准

确、业务场所变更未报备、业务留痕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

司应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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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

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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