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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商内幕交易,获利近三百万!监管出手,罚没超千万!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1-08 2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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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堂承包商内幕交易,获利近三百万!监管出手,罚没超千万!)

进入2025年以来,多地证监局披露新的罚单,其中多个罚单剑指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鑫科材料被罚没逾千万元

重庆证监局2025年1月6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当事人陈超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超的要求,该局于2024年12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超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重庆证监局指出,陈超作为鑫科材料工厂食堂承包商,与鑫科材料董事长宋某刚相识十多年,关系较好,日常电话联络较为频繁。2022年4月至8月,陈超与宋某刚通话31次,其中,2022年4月双方通话2次,2022年5月双方通话13次,2022年6月双方通话13次,2022年8月双方通话3次。陈超在2022年5月至6月大量交易“鑫科材料”股票期间,其与宋某刚的通话联络频次明显异常。

陈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账户在2022年4月27日到7月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鑫科材料”2,209,100股,成交金额5,219,657元,在2022年6月27日、6月29日卖出“鑫科材料”2,209,100股(其中1,000,000股为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购买),成交金额5,869,109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1,000,000股,成交金额3,131,850元。经计算,陈超账户盈利1,115,735.95元。该账户下单交易“鑫科材料”的交易终端系号码为1370XXXXX70陈超的手机号码。

刘某凤国信证券账户在2022年5月19日到5月20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鑫科材料”2,177,800股,成交金额5,009,663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盈利1,850,165.97元。该账户下单交易“鑫科材料”的交易终端系号码为1370XXXXX70陈超的手机号码。

账户控制情况方面,陈超与刘某凤为夫妻关系,陈超、刘某凤证券账户均由陈超控制使用,账户交易决策及下单交易均由陈超作出。

重庆证监局指出,经计算,陈超、刘某凤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鑫科材料”合计盈利2,965,901.92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陈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宋某刚联络、接触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操作其本人国信证券账户与妻子刘某凤国信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鑫科材料”,具有用借款交易、新开证券账户、买入品种单一等特征,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宋某刚通讯联络时间高度衔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重庆证监局指出,陈超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该局决定,没收陈超违法所得2,965,901.92元,并处以8,897,705.76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项合计达到1186.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证监局2025年1月6日还披露了另一份涉及内幕交易鑫科材料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姚志林、李焰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姚志林、李焰明的要求,该局于2024年12月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姚志林、李焰明及姚志林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也已调查、办理终结。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姚志林违法所得941,145.81元,并处以2,823,437.43元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项合计达到376.46万元。没收李焰明违法所得327,139.03元,并处以981,417.09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30.86万元。

多个罚单剑指“内幕交易”

除了重庆证监局的上述罚单外,多地证监局也披露一些罚单,其中不少涉及对内幕交易的处罚。

比如安徽证监局2025年1月3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庄澜、熊菲内幕交易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指出庄澜、熊菲共同内幕交易“金种子酒”,其中庄澜因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庄澜与熊菲是多年朋友,工作上有业务交集,平时联系比较多,自2020年以来,二人共同出资投资股票,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联系频繁,多次讨论“金种子酒”买入时机、股价走势等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菲”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2,027,600股,成交金额35,492,728.00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3,702,624.00元,扣除税费后盈利8,148,974.93元;“熊某军”证券账户买入“金种子酒”678,300股,成交金额11,503,680.00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8,837,760.00元,扣除税费后盈利7,304,520.35元。上述两个账户合计盈利15,453,495.28元。熊菲所称根据行业研究分析进而下单的理由无法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庄澜、熊菲违法所得15,453,495.28元,其中庄澜承担9,086,655.22元、熊菲承担6,366,840.06元,并处以46,360,485.84元罚款,其中庄澜承担27,259,965.67元、熊菲承担19,100,520.17元。

除了上述两人之外,一位名叫尹立新的自然人也因内幕交易金种子酒被安徽证监局开出罚单。

此外,安徽证监局还对多位自然人内幕交易天瑞仪器的行为开出罚单,北京证监局则对相关当事人内幕交易天山生物股票的行为开出罚单。

责编:叶舒筠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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