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嘉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三平、张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号)
嘉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三平、张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执行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为嘉瑞评报字2022第0050号和嘉瑞评报字〔2023〕第0047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数据预测依据不充分。对营业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预测期业务转换比率与历史年度差异较大,主要依据是行业发展情况及管理层对未来的预期进行预测。对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未充分分析导致历史期毛利率波动原因对资产组预测期毛利率的影响,对毛利率变动趋势的预测缺乏充分依据。未充分分析研发费用预测的合理性,未对研发费用占比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认定要求进行充分分析。
2.营运资金预测不合理。未充分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对未来期间预收账款产生的影响,未对原有预测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未对历史期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行剔除。未对管理费用中股利支付费用进行剔除。未考虑财务费用导致付现成本总额计算不完整。未考虑应交税费的影响导致低估预测期流动负债。
上述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武三平、张迁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对此负有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武三平、张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