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未勤勉尽责执行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首次评级及跟踪评级未对有关创新项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保持必要和充分关注,未审慎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第三条、第五条、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第三十二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