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陈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陈鹏:
经查,北京北金期货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监管指标监控体系不完善、监控手段不足、压力测试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公司风险监控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疏漏,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北京北金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