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磊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00 号张磊: 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你担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的董事。你的母亲刘书杰于2024 年 11 月 7 日合计买入长川科技股票 2700 股,买入金额123816 元,于 11 月 11 日卖出长川科技股票 2700 股,卖出金额 14834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长川科技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长川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3.3.39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长川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1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