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滕翠金、王婉芳、杨洪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滕翠 金、王婉芳、杨洪军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10 号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滕翠金、王婉芳、杨洪军: 根据广西证监局及我所查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下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东岳财富)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下称《合伙协议》) 、《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下称《补充协议》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皇氏集团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 。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1 二、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当期半年报、年报披露不准确 一是 2021 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1 年,皇氏集团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完美在线) 、浙江必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必耀)与杭州天翼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传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下游对应的技术服务业务,在该项业务中,完美在线和浙江必耀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皇氏集团 2021 年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是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2 年和 2023 年,皇氏集团在开展的部分奶粉、白糖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皇氏集团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黄嘉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副总裁杨洪军、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 2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滕翠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部分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