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01 号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10 号),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中,存在 25 笔共计 2.9 亿 1元的理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 2024年 6 月 27 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二是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到账,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2.02 亿元。上述置出资金中 1.15 亿元为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 二、预付款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报披露的预付款项前五名期末余额及占比披露不准确,2023 年年报披露的预付款 1 年以内账龄及 1 至 2 年账龄金额及比例披露不准确。 公 司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6.3.7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3.5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荣继华、总经理张翼、财务总监胡东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和《创 2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