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为子公司进行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4年12月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