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7 号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蔡万峰、余永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蔡万峰、余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18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和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为创世纪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 2022 年 12 月存在通过江苏澋润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向宜宾创世纪销售机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 1275.3 万元、多确认成本 686.98 万元、多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34.77 万元、多确 1认固定资产 823.08 万元,合计多确认利润 823.08 万元。 二、未合理修正投资性房地产空置率 创世纪 2023 年采用收益法对位于苏州市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上海市工业地产平均空置率预估未来租金收益,未根据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参数进行修正。 三、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 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熠)为创世纪关联方。创世纪 2022 年、2023 年分别向深圳嘉熠采购 AGV 自动化物流线,其中,2022 年交易金额 185 万元、2023 年预付 1295 万元货款。公司未在 2022 年、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 四、未准确披露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 创世纪 2023 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较 2022 年新增了 5 家公司,但公司 2023 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第7.2.15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夏军、总经理蔡万峰、财务总监余永华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1.7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