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9 号 关于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人员招聘任职考察不到位;部分冠有公司名称的员工自媒体账号未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二是业务推广和服务环节不规范。存在未取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员工开展营销展业、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情形;部分营销人员展业过程中片面宣传高收益率盈利案例,未充分对使用公司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提示,存在误导性宣传;未按规定应客户通知及时解除协议。三是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健全,对个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审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1-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应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