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9 号

关于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

问题:一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人员招聘任职考察不到

位;部分冠有公司名称的员工自媒体账号未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二是业务推广和服务环节不规范。存在未取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的员工开展营销展业、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

提供投资建议的情形;部分营销人员展业过程中片面宣传高收益

率盈利案例,未充分对使用公司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提

示,存在误导性宣传;未按规定应客户通知及时解除协议。三是

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健全,对个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审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1-

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

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

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

施。你分公司应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

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