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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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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8 号

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不再行使永

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

4.53%股票表决权,但你公司迟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才向永安林

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的通知》

,永安

林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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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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