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6 号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6 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威领股份控股股东,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4年 8 月 14 日期间,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协议转让、被动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 23.93%变动至 17.54%,变动比例为6.39%。 你公司因协议转让导致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5.41%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完成协议转让但未依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形下,未按前述条款的要求停止交易,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0.9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 1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