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陈焕雄、纪安康、陈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陈焕雄、纪安康、陈睿:
经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87.24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9.92%,占最近一期(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84%。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仅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松芝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陈焕雄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焕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总经理纪安康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纪安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