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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2-25 16: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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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96 号

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大恒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0288;

严宏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谢燕,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

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

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实,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恒科技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大恒创新

2022 年度净利润为-2,289.8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

对值的 32.93%。同时,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 1,287.38

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

1

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

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迟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追认

并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3 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

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

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其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

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其二,因账龄、库龄等统

计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其

三,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其他营业成

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其四,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

其五,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

准确。

四是内部控制缺陷。个别项目先发货后补销售出库手续,生产

领料审批不规范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存在未能按照内部采购控制程

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比价的情况。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时,子公司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被动形成财务资助,该事项属于应当

披露的重大交易。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则该财务资助事项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年度

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司未对

股权转让和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且 2023 年年度报

告部分内容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准确、个别项目存在内部控制

缺陷,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

2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6.1.2 条、第 6.1.9 条等有关规

市规则》

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谢燕作为公司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财务资助系因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对相关情形予以

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时

任财务总监谢燕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3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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