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德胜、郭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德胜、郭伟:
经查,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收入核算管理不到位,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收入跨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存在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核算管理不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对外捐赠相关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周德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