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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2 号

关于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徐跃庆、冯建军:

经查,我局发现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熔金股份或公司)与关联方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于 2024 年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

司董事长徐跃庆、董事会秘书冯建军负主要责任。

熔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徐跃庆、董事会秘书冯建军未能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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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到我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 6 号国龙

大厦 21 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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