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2 号 关于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徐跃庆、冯建军: 经查,我局发现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金股份或公司)与关联方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 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4 年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长徐跃庆、董事会秘书冯建军负主要责任。 熔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徐跃庆、董事会秘书冯建军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徐跃庆、冯建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 2024 年12 月 23 日到我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 6 号国龙大厦 21 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