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潘秋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潘秋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5 号潘秋君: 你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05,900 股,买入金额 2,000,529元;你的父亲潘鸿滨于 6 月 12 日卖出公司股票 3,000 股,卖出金额 32,73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1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