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5 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公司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二是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错误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三是存在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公司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导致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2.1 条和第 6.3.13 条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